关于我校2011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5-1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受理时间地点
高校教师资格个人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5月24日,报名时间内将开放网上报名系统(www.gxjs.com.cn或http://202.103.252.77:8080/jsrd/,报名系统由教育厅控制,系统一旦关闭将错过报名时间)。报名具体办法:登录名称:广西幼师;代码:gxys;密码:5870567。个人交材料时间为5月25日,地点:人事处。
二、报名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高校拟聘教师(含在职、聘用),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需提供学位证;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获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五)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除外)。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1—3项表格请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到人事处领取。个人材料均统一要求用A4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 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原件);
3. 体检表原件;
4. 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学校核对后退回本人,只上报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原件已核的字样,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下同。)
5. 学历证书复印件;
6. 普通话合格证书复印件;
7. 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 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3.5×4.5cm,1张,背面请注明校名及姓名)。
(二)材料要齐全,并按照规格要求按时报送,不受理网上未报名者或邮寄的材料。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韦祝成联系,电话:5870567。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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