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16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299号)文件精神,现开始进行新一轮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申报人申报认定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层次,可以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桂人社发〔2023〕87号)。

二、认定的受理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通过“八桂英才网”(https://www.gxrc.org/Home/Article_new?articleID=115)线上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统一使用在职证明代替,申报人须至人事处申请开具。

3.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经人才认定系统确认通过认定后,生成《申请表》后上交纸质版申请材料1份到人事处(青秀校区育才楼3楼A309)。申请材料须经人事处审核并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盖章时必须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到工作邮箱gxyzllyy@163.com。纸质版《申请表》须经学校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扫描文档上传系统。

(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照《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公示、审定、审批和发证。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营造信任人才、尊重人才、支持人才、关爱人才的浓厚氛围,高度重视、认真把关,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桂办发〔2016〕42号,2016年9月21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已获得认定的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如按照最新人才认定参考目录能达到更高层次的,可以重新申请认定。2018年4月以后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的人才,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三)《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引进的人才,尚未申请认定的,请在本轮申报申请认定;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新引进人才有关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科研补助经费。

(四)申请认定的有关表格和相关人才政策,可从“八桂英才网”(http://www.gxrc.org)下载。

四、其他事宜

请符合申报的教职工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认定并将申报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交至人事处(青秀校区育才楼3楼A309),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程,廖幼玉,0771-587056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23年)

2.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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