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平果校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批次)

作者: 时间:2012-06-29 点击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关于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平果校区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 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要求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优中选优。
   3.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对个人业务能力的考核与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的考核结合起来。
 
     二、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岗位总数共37个,其中专任教师35名,教学辅助人员1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果校区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2批次)》(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应聘岗位的需要,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应聘工作岗位的需要。
     4.应聘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4 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 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享受待遇。
  考核通过人员聘为我校编外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享受相应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在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gxyesf.com)上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一)组织报名及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方式和要求。
应聘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从2012年6月29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17:00止进行网上报名,网址:见附件1。
补充说明:应聘人员须在邮件主题标明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和专业”等信息,邮件内容应包括应聘者本人填写的电子文档《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和个人简历。
2.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方案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确认考试资格及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公布于我校网站,由应聘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确认考试资格及领取准考证,超过时间未能领取准考证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在领取准考证时间段内提交相应材料给我校公开招聘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者领取准考证,并按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的《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1份,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② 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③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其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④ 应聘者个人简历1份。
4.补充说明
① 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不符合本招聘方案所列专业岗位条件的人员谢绝报名。根据报名情况,对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可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确实不足而取消的招聘岗位,对于符合该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者,可根据应聘者的个人志愿经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
      ② 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③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二)考试。
1.关于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于组织考试前5个工作日公布于我校网站。
2.考试方法。
学校本批次公开招聘的考试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等三种方式的考试。其中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不组织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考试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的,资格审查合格并确认考试资格者须先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按相应比例确定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因特殊情况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学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3.岗位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又确属紧缺岗位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适当放宽到1:2,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4.笔试。
(1)内容。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分岗位类别出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的30%)和专业基础知识(占总分的70%)两项内容。
     (2)笔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超过1:5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为1:3—1:5之间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3)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到我校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排名及获得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资格人员名单。
      5.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别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内容和分值。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和分值
     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分岗位类别设定考试内容,总分100分。
(3)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当场公布。
   (三)确定考核人选。
     1.笔试阶段的成绩作为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的准入依据;
     2.面试和技能测试后,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同时进入考核范围时,可同时确定为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
   (四)考核。
     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经学校党委审批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几点说明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必须延长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可以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环节,报名方式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
    
     六、监督
 本方案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70567(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873102(纪检监察室)。
 
   附件: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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